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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2學期「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資格及資料審查要點

一、申請對象:

    (一)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-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。(低收入戶學生應優先申請學校免費住宿為主)

    (二)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
    (三)延長修業期間不可申請;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
    (四)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    (五)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。

二、補助金額: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臺北市1,800元、新北市1,600元,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(第1學期8-1月、第2學期為2-7月),應屆畢業生則補助至6月,補助金額以租賃契約書簽約起迄日期核定。

三、申請資料:申請書(軍訓室索取)、租賃契約書影本(正本查驗)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向地政單位申請)、低/中低收入戶卡影本(正本查驗)、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、本人存摺影本等資料各乙份。(出租人為代理人或包租代管公司,請多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)

四、申請期限:本學期請於 111年03月18日前主動向軍訓室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
五、經費撥付:第2學期於111年7月15日前

六、承 辦 人:軍訓室劉虹廷教官,電話:(02)2861-0511轉14703。

七、同學請於繳交資料前完成 Google表單傳送作業(請掃QR-Code碼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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